新疆农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

院校: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7 11:06:40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法体现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刑法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其具体表现是:

    (1)(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明文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说明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过失支配下所实施的行为。

    (2)《刑法》第16条明文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对缺乏犯罪主观要件的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不能加以客观归罪。

    (3)《刑法》第18条第1款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其根据就在于精神病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4)《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在于这两种行为客观上没有社会危害 性,行为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而是出于正当合法性的目的而进行防卫或避险。

    (5)《刑法》第22-24条规定了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排除了犯意表示行为的犯罪性,表明了我国刑法不惩罚思想犯的立场。

    (6)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