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法的阶级性质

院校: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6 11:23:59


    刑法的阶级性质

    1.刑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属于历史的范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徘,将那些严亚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用刑罚的手段予以惩罚。由于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不同,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不相同,不同刑法的阶级属性自然也不相同。刑法的阶级内容主要是通过刑法的具体规定表现出来的。刑法的掂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贵任和刑罚,也就是通过对犯 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来为统泊阶级服务。

    3.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快定的。一切剩削阶级国家的刑法,包括奴隶制国家刑法、封建制国家刑祛和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尽管因国家类型不同和朝代更替,其内容和形式有所差异,但它们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它们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这就是剥削阶级国家刑诀的共同阶级本质。当然,利制阶级国家刑法为了剃削阶级的整体利益,阿样处罚剥削阶级内部的某此犯那人,也规定了一些所调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体现了刑法的社会性,但这井不能掩盖利削阶级国家刑法的阶级性。与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不同,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我国刑法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服务国家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切都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