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在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之外的经济实体,其自己拓展用户,与银行及移动运营商协商合作,提供手机支付业务。
目前,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最成功的案例是手机支付宝。用户如果想使用手机支付宝的支付服务,需要注册手机支付宝账号,并将账号与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绑定。用户在购买商品后进行费用支付时,直接向商家提供手机支付宝生成的付款二维码。商家通过扫描用户的付款二维码,经过用户确认后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主要来自向商户收取的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用。
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的优势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平衡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同银行之间的手机支付业务实现了互联互通;银行、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贵、权、利明确,关系简单。该模式的劣势是: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市场能力、资金运作能力要求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