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成考函授《电子商务概论》学习课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途资金管理

院校:贵州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5-04-11 12:11:57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途资金管理

    客户备付金又称沉淀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对沉淀资金的界定是:支付机构持有的客户预存或留存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客户备付金具体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货币资金、收款人委托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付款人委托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可将沉淀的大量客户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且加大洗钱、套现、赌博和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按照统筹科学,把握鼓励创新、方便群众和金融安全的原则,结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发展实际,确立了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平衡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支付创新的监管思路。主要措施包括:

    (1)清晰界定支付机构定位。坚持小额便民、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原则,有效隔离跨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金融稳定。

    (2)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账户实名制是支付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针对网络支付非面对面开户的特征,强化支付机构通过外部多渠道交叉验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监管要求。

    (3)兼顾支付安全与效率。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采用正向激励机制,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程度的不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做出相应安排,引导支付机构采用安全验证手段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4)突出对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基于我国网络支付业务发展的实际和金融消费的现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引导支付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客户损失赔付、差错争议处理等客户权检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创新。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对支付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实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在有效提升监管措施弹性和灵活性的同时,激发支付机构活跃支付服务市场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