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战争中遂步形成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服高军市领导机关,统一惰辖井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党内不再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来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取消国家主席和国防委员会的设置,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1982年宪法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均简称“中央军委”,两个机构组成人员、领导机构相同。
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有关国家体制和军事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
在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仍然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这样的领导机制,既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又加强了军队各方面的工作,有利于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