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商制定的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安置等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总称。社会保臃制度对保陈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04年修改《宪法》时,在第14条中增加一款,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明确写人宪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使这项制度获得国家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事业。
(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尊重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情况下,投入了必要的物质资源,在防止提供的物质帮助过少与防止提供的物质帮助超过国家财力物力可以承受的限度之间取得平衡,根据一个国家经济与文化发展具体情况,选择了适当的社会保障方式,发挥了社会保陈制度的利益调整功能。我国已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