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国情与革命实践创造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实质表现如下: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权力的行使等方面都直接反映了这一国家性质。具体表现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由我国国家性质直接决定的,反映了我国国家性质的本质及特征。各国政治制度都是根植于各国国情,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深刻反映了我国的国情,从而确定了我国适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具有促进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保障了人民权力的顺畅行使,促进了社会发展。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如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等。但对广大人民来说,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这才是最大的民主。人民只有掌握了国家权力,其权利才会得到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苹命和建设中创造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整个政治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建立了一系列 政治制度,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等,形成了有机统、的政治制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涵盖了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方面,支配者其他政治制度,其他政治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