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式样、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国旗图案、式样、颜色、比例由该国宪法或者国旗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1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我国国旗为红色,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左上方级五颗黄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黄色五角星象征在红色大地上星现光明。五星中,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宽的3/10,居左;另外四颗五角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1/10,环绕于大五角星的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表示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形式上显得紧凑、美观。旗杆套为白色,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1)北京天安门广场、新 华门:(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徘检在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3)外交部;(4)出境人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旅:(1)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2)国务院各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5)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在委员会、地方各级 监察委员会;(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9)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旅,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是一种国家行为。下半旗一般用于某此币要人士近世或发生亚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项与杆项之间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国旗法》第16条规定了下半旗仪式的适用范围和有权决定下半旗的机构。
《国旗法》第19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 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同放。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管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旅。第20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根据《中作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29条的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