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背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匆忙“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的祈年股,故名“天坛宪草”。“天坛宪草”没有采纳袁世凯提出的总统制建议,而坚持资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的牵制权。袁世凯对此极为不满,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攻击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国民党议员操纵把持,“形成国会专制”,攻击国民党“肆毒宪法”,攻击宪法草案为“暴民专制之宪法”。最终,宪法起草委员会被解收,“天坛宪草”成为一纸空文.
2.《中华民国约法》
1914年,袁世凯指使亲信组织了一个“约法会议”,炮制出《中华民国约法》,史称“载记约法”,共10章68条。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袁记约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极大地增加了总统的权力,总统因独揽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大权而成为最高统泊者:规定外交大权归 属总统,宣战,媾和、缔约不必经山参政院,立法权归属新成立的立法院,但它不具备监察权;另设参政院为总统咨询机关。其后,袁世凯又发布总统令,以参政院取代立法院职权,致使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袁记约法”实际上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为袁世凯复辟帝制铀平了道路。
3,《中华民国宪法》
袁世凯复降失败后,中国进人北洋军阀混战时期。实际控制北洋政府的军阀曹银、吴佩孚打着所谓“恢复法统,促进统一”的版号夺取大权。曹锟采取 贿赂手段当上总统,被称为“贿选总统”。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史称“贿选宪法”。随着曹棍的下台,这部宪法很快就被抛弃。
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曹锟垮台后,段祺瑞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为使其统治地位合法化,1925年8月3日,“国宪起草委员会”成立。经过4个月的起草活动,该委员会起草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根据当时规定的制宪程序,宪法草案须由国民代表会议正式通过。而在国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段棋瑞政府便已垮台,该宪法草案亦随之“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