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定宪法,是指人民通过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型。
所谓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通过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 年宪法等。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这是以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所谓近代宪法,是指近代奉行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这一时期的宪法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代表,体现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原理,国家和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宪法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及相互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改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表现为自由权。
所谓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施行的宪法。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1918年《苏俄宪法》和作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制定。随着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由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相应地,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也有所增加。
此外,学者们还根据各种标准从形式上对宪法进行分类。如根据宪法内容的长短把宪法分为长宪法和短宪法;根据宪法有无序言把宪法分为以序言开头的宪法和不以序言开头的宪法;根据宪法的实际效力把宪法分为至上性的宪法和非至上性的宪法;根据宪法的意识形态内容把宪法分为意识形态上的纲领性的宪法和实用主义的宪法;根据国家结构形式把宪法分为单一制宪法和联邦制宪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