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缓刑的法律后果

院校:新疆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5-04-28 10:52:17


    缓刑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第一,被宜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级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第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