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罚的种类
院校:兰州工业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6 10:06:55
刑罚的种类
对于刑罚,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首先,依其所剩夺犯罪人利益的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生命刑、身体刑、自由刑、财产刑、名誉刑等。所谓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即死刑;所谓身体刑,是损害人身体的刑罚,如古代的墨刑、宫刑、杖刑等就是其典型;所谓自由刑,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以流放、限制居住、监禁等为主要内容;所谓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以罚金、没收财产等为主要内容;所诩名誉刑,是剥夺犯罪人名誉的刑罚,以剥夺公权为主要内容。在古代,刑罚以生命刑、身体刑为中心。但随着文明的发展,对死刑的适用有限制的倾向,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增加,身体刑更是为各文明国家所禁止,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刑和财产刑。其次,以刑罚在适用中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其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所谓主刑,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主要刑罚种类,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特点为:一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作为其他刑罚的补充而附加适用;二是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刑。所谓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如罚金、没收财产、测夺公权就是其典型。其特点为:一是既可以附加于主刑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二是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儿个同时适用。最后,以刑罚的轻重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重刑、轻刑和违警刑。这种分类存在于国外的刑法中,在我国不存在。
我国《刑法》总则第三章第一节将刑罚分为两类: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二是附加刑,包括罚金、制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