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罚的功能

院校: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6 10:05:10


    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正确制定、技量和执行刑罚对社会个体以及整体所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活动,对不同的对象会产生不同的功效与作用。根据功效、作用和对象范围的不同,刑罚的功能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对犯罪人的功能

    刑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祛对犯罪分子透用的强制方快。犯罪分子是刑罚的承担者,刑罚首先对犯罪人发生作用。一般认为,刑罚对犯罪人有如下功能:

    1.惩罚功能

    惩罚是刑罚的本质,也是刑罚的基本功能。刑罚的惩罚功能,是指刑罚的适用不仅使犯罪分子因为丧失某种权益而感受到生现上的痛苦,还会使其因受到政治上、道义上的否定评价和严厉谴责而在心现上感受到莫大的耻辱。适用刑罚如果没有使犯罪人感受到任何痛苦和耻辱,那么,刑罚就失去了遇制犯罪的威力,就不能称为“刑罚”任何刑罚都有惩罚功能,这是各种刑罚的共性。但不同的刑罚具有不同的惩罚功能,如死刑剩夺的是生命,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的是人身自由,财产刑剥夺的是钱财,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资格和权利。任何一种刑罚,无论其轻重程度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使犯耶分子产生痛苦和精神强制的功效。惩罚就是对一定权益的剥夺,离开了剥夺,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刑罚的剥夺功能包含在惩罚功能当中,没有必要单独提出来。

    2.改造功能

    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是与刑罚同时产生的,而刑罚的改造功能则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和刑罚思想的产物。所谓改造功能,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对犯罪人进行感化教育,使其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在我国,刑罚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这在刑罚的适用和执行中具有明确的体现。如在刑罚的具体适用中,我国刑法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规定了诸如自首、级刑、减刑、假释制度和从宽处  罚情节等一系列宽大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依法从宽处罚,无疑会对他们产生强烈的感召力和悔过自新的心理影响;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我国监狱法对犯罪人规定了一系列的人道主义待遇,在膳食、住宿、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把罪犯当人看待”的政策,使犯罪人切身感受列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从而促使其洗心革面,自觉地进行改造。 

    (二)对被害人的功能一一安抚功能

    被害人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刑罚除了可以缓和社会一般人对具体犯罪的愤慨之情之外,更具有抚慰、级和被害人的心理上的痛苦的机能。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造成其身体和物质上的损害,更使被害人陷人痛苦、恐惧、愤怒和仇恨的情绪体验之中,造成了被害人精神和心理上的创伤。此时,如果不及时对犯罪分予施以成有的处罚,就难以平息被害人因为受到犯罪侵害而产生的愤怒情绪,无法抚慰其遭受的精神创伤,甚至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自力报复,限成更大的危害后果。因此,及时地对犯罪人施以应有的惩罚,不仪能够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员,还能满足被害人及其亲屑本能的复仇需要,平息其愤怒和仇根,珊免私力报复,增进其安全感,恢复其心理平衡。这就是刑罚对被害人的安抚功能。 

    (三)对社会的功能

    刑罚虽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但它同时也是社会的防卫手段,因而它不仅对犯罪人和被害人发生作用,对其他社会成员也会产生积极作用。刑罚对社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威慑功能

    刑罚不仅能够使受惩罚的犯罪分子感到痛苦,而且能够震慑、威吓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刑罚的威慑功能表现为立法威慑和司法威慑两个方面。所谓立法威慑,是指国家在立法中确定罪刑关系,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应受刑罚惩罚的犯罪行为,列举各种具体犯罪可能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使潜在的犯罪人望而生畏;所谓司法威慑,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和执行刑罚,使意图实施犯罪的人认识到犯罪的结果,感受到刑罚的强大威力,从而悬崖勒马,打消犯罪念头。立法威慑和司法威慑紧密联系,不可分制。立法  威慑是司法威慑的前提。

    但在立法威慑阶段,刑罚仅仅规定在刑法条文中,难免抽象、空洞,对意图实施犯罪的人的威慑作用尚不现实、具体,只有通过司法威慑将立法威慑具体化,使抽象的刑罚威慑变成对犯罪分子现实的刑罚惩罚、才能加强刑罚的威慑效应。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是消除意图实施犯罪的人的冒险侥幸心理,迫使其遵纪守法,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重要条件。

    2.教育鼓励功能

    刑罚的教育鼓励功能,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具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怯,积极维护法制,鼓励公民坚决同犯罪进行斗争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因祛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不少,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而刑罚的制定、栽量和执行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对犯罪分予适用刑罚,深刻揭露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表明国家对犯罪的香定评价和严厉谴责,显示国家有罪必罚、除恶务尽的决心。这可以使公民认识到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加深公民对祛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致性的认识,增强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避免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而误触刑律。同时,对犯罪行为适用刑罚,惩罚了犯罪,伸张了正义,可以消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后顺之忧,鼓励公民大胆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明敢地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法律的炸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