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片面共犯

院校:内蒙古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4 10:23:19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从外国刑法理论中引人的一个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但只有一方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另一方则无此犯罪的情形。例如,甲与乙有仇,手持凶器追杀乙。丙对乙早已怀恨在心,恰好碰见此情景,立即在暗中于乙逃跑必经之路上设置障碍,致使乙逃跑受阻,被甲追上杀死。此案中便存在片面共犯的情形。

    本书认为,片面共犯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无论是国外大陆法系学者还是英美法系学者,也无论国内持肯定说还是持否定说的学者,均无异议。问题 在于对这类情形是否应冠以片面共犯之名,我国刑法那论界存在较大分歧,本书认为,如果所谓片面共犯就是片而共同犯罪,则片面共犯的提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从整体休上看,在所谓的片面共犯中,行为人无论是在认识因素上还是在意志因素上还具有共同犯罪的一般特征。既然连普通性都不存在,又从何谈起特殊性?这时再称之为共同犯罪,未免名不符实。而且,在所谓片面共犯的场合,明明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和起次要帮助作用的帮助犯都存在,却不他分别定为主犯和从犯进行处罚,显然与共同犯耶的处罚原则也是相矛盾的。例如,甲和乙均与丙有仇,一天甲和丙发生冲突,甲对丙进行迫打,这时乙悄悄在丙逃跑所经过的路上放置一把尖刀,甲在经过时发现了尖刀,立即拾起继续追赶,见丙逃得较远难以追上,便将尖刀朝丙奋力掷去,将丙扎成重伤。对这种情形,司法实务中并不将甲作为主犯处理,而是以单独犯罪论处,原因是甲并不存在与他人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是认为自已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这时如果将其按主犯论处,显然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量刑原则。因此,从司法实务上来看,称此种情形为共同犯罪是牵强的。承认片面共犯这种共同犯罪类型的存在不但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反而会引发出新的问题。

    但是,如果不在立法上解决被称为片面共犯的这种情形,确实会给司法实务带来困难,比如,会使追究帮助犯的刑事贵任失去法律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帮助行为和被帮助者的实行行为是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可是,被帮助者的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帮助行为并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如果不将帮助行为与被帮助人的实行行为结合在一起考察,就找不到追究帮助犯刑事贵任的法律依据。因此,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应当是在刑法当中直接对片面共犯这类情形作出专门规定,即规定在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实行犯完成犯罪的,比照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定罪处罚。这样既解决了追究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问题,又将其与共同犯罪情形区别开来,从而名正言顺地只以单独犯罪追究实行犯的刑事责任,避免了一方面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另一方面却又只能以单独犯罪追究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的刑事责任这种矛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