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站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指由危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的损害结果,如放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被杀死,诈骗哪中财物被骗走,等等。构成要件结果只能是直接结果,但直接结果来必都是构成要件结果,如行为犯引起的结果是直接结果,但不是构成要件结果。
间接结果,指由直接结果进一步引起的危害结果。例如,被害人被强奸后羞愤自杀,被害人财物被监窃后因无使治病面死亡,这样的结果是由直接结果所引起的。又如,被害妇女被拐卖后其丈夫精神失常,其孩子因而辍学,后在流浪时遇车祸死亡,该结果就是由间接结果进一步引起的结果,它仍然属于间接结果间接纳果对量刑有意义,有的刑法条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7项规定,在拐实妇女、儿童罪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靠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适用更高法定刑的情形之一。这里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家重伤、死亡”既包括北按结果,也包括向接结果,而“造成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只能属于间接结果。多数刑法条文对间接结果并未明确规定,但只要发生了问接结果。在最刑时就应该对其予以考虑。所以,间接结果都是非构成要件结果。
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
基本结果,是指作为一种犯罪构成基本要件的结果,也是对该罪直接客体的损害,是构成该罪的基本要件之一加重结果,是指实施一种犯罪,具备该罪的基本要件,但却引起了另一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这种造成加重结果的犯罪,刑法理论上称为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
在刑法上,基本结果是某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是加重构成的要件。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限,未发生法定的加重结果,不适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不发生未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