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具有的相同或相近的性质确定的。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其共性特征在于都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财产权就成为上述犯罪的同类客体;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所侵害的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都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因此,人身权就成为这些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事立法的重要依据。在刑事立法中,对各种具体犯罪进行了归纳、分类和编排,构建起一个以同类客体原理为指导,以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为基础的刑法分则体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立法上的犯罪同类客体分为十类:
(1)国家安全,这是《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2)公共安全,这是《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又包括八小类,这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4)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是《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5)公私财产关系,这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6)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又包括九小类,这是《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7)国防利益,这是《刑法》分则第七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8)国家的廉政制度,这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同类客体。
(9)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这是《刑法》分则第九旅规定的同类客体。
(10)国家的军事利益,这是《刑法》分则第十章规定的同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