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
自从世界上有了人类的活动,就有了管理。可以说,管理是与人类社会相伴随的一种社会现象。换言之,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人类都拥有管理自己的能力和活动。在“人是社会的人”的判断中,就包含着人能够对自身进行自我管理的内涵。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就意味着人是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从属于一定的人群。 人在一定的人群中,必然会发生把既定的人群整合为个整体的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管理。
行政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形式。在日常用语中,“行政"这个词有着很广泛的含义。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几乎把与管理有关的活动都称为行政,不管这个管理是党政机关的,还是人民团体的、学校以及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或企业的。随着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80年代后的恢复和重建,人们已经将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分开来看待。但是,作为一种历史遗迹,在部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仍有“行政科”、“行政处”的设置,在这里,“行政”所指的仅是“后勤管理"。
“行政”一词的基点在于“政”,“行”是一个动词,“政"才是所行之事,而“政”则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出现的。直到现在,人们单独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还是把它作为国家的政务或与国家相联系的各种事务。在引申的意义上,也是用来指称和描述与国家相关的各种存在形式。这样一来,“行政”中的“行”,实际上是与作为动词的“管理”有着同样的含义,而“行政"中的“政"则表明了行政的特殊性质,即表明行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和有着特殊内容的管理。“行”与“政”合起来,就是管理国家政务。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承担了更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其实,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国家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和扩展的过程中,这也推动了行政的独立化,即不断地把行政与一般管理区别开来,突出了行政作为一种特殊形式和特殊内容的管理之特征,从而使行政不能类同于管理。或者说,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相去甚远。以至于今天的学者们为了突出行政的管理内涵,不得不把“行政"与“管理”两个词合起来使用,创造了“行政管理"这样一个复合词。
但是,“行政管理”无非是突出强调了行政的管理内涵,却并不能用来周延地指称行政。行政包含者管理的内容,但不能等同于管理,行政的许多内容无法归人到管理范畴中去。关于“行政”的定义应当是:政府中的机构和人员为了政府运转的有序化和条理化以及社会运行的稳定和安全而做出的程序化、制度化行为选择的总和。
在现代社会,由于政府有着推动社会发展的职能,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在程序化、制度化的体制框架下的行为选择除了谋求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之外,也通过优化政府自身的运转机制和制定公共政策等手段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但是,行政毕竟包含着管理的内容和有着管理的形式,或者说,行政本身就是从原始的管理形态演化而来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行政是一种特殊形式和有着特殊内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