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函授《国际结算》学习课程-打包贷款

院校:东北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1-03-25 09:31:50

    打包贷款

    (一)打包贷款的概念

    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例如,出口商用自有资金购买货物,存放在仓库里,资金积压占用。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出的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人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人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贷款即告结束。在打包贷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

    商业银行提供的打包贷款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贷款行议付,贷款行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为第一还款来源:在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偿还打包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或允许银行主动从其账户扣划打包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二)打包贷款的业务流程

    (1)出后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后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商品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