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