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内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人;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人(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人(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